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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
第一条
为管理使用好校友基金,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益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第二条
校友基金的来源为本院师生员工个人、单位、海内外校友、友好人士和团体的捐赠。
第三条
西安外国语大学校友会理事会负责对校友基金的管理。校友基金经费的使用开支需经校友会会长审批。
第四条
校友办公室受校友理事会委托,负责校友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五条
西安外国语大学计划财务处设立“西安外国语大学校友基金”专户,代管校友基金帐务。依照财务管理规定,校友基金实行独立会计核算。
第六条
校友基金的使用范围:
1、资助校友联谊活动;
2、向校友发放宣传品、纪念品,印制《校友名录》;
3、资助学校举办的有关公益活动;
4、校友办用于校友联络的支出;
5、依照捐赠者的意愿,用于专项支出;
6、校友理事会批准同意的其它支出。
第七条
校友会每年向校友会理事会汇报一次校友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。
第八条
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2002年9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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