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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发展基金会

西安外国语大学70周年校庆捐赠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2-07-01  点击:

 

为了进一步拓宽学校办学资金的筹措渠道,鼓励学校广大教职工、校友和社会各界力量捐资助学,充分发挥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,保证校庆捐赠资金和物资妥善使用与管理,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,确保70周年校庆捐赠工作顺利进行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的相关规定,并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总则

1、校庆捐赠指70周年校庆期间学校接受的捐款、捐物等。

2、在校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,由联络与捐赠组负责校庆捐赠日常接待、管理工作。

二、捐赠原则

1、符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。

2、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,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。

3、捐赠应当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,不得损害学校的利益和形象。

4、坚持专款(物)专用的原则,捐赠款(物)由学校统一专项管理,如需改变捐赠款(物)的用途,应当征得捐赠者同意。

5、坚持捐赠信息公开原则,对于捐赠款(物)的使用情况应适时、适当公开。

三、捐赠来源

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。

四、接受捐赠内容

1、货币及有价证券:包括现金、银行存款、有价证券、股票、债券等。

2、有形资产:包括图书、资料、作品、教学科研仪器、设备、设施、车辆、房产、树木或其它物品等。

3、无形资产:包括具有知识产权的各类软件系统、文学艺术创作、科研成果、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等。

五、捐赠受理方式

(一)捐款

1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海内外人士捐赠,可通过银行转账、微信捐赠等方式汇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指定账户,也可与校庆系列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直接联系具体捐赠事宜,或通过校内其他部门、个人捐赠。

2、校友捐赠可以原学院、班级、宿舍为单位、也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汇款到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指定账户。

3、在校师生员工捐赠可汇总至本单位、本部门后报送校庆系列活动组委会,也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汇款到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指定账户。

(二)捐物

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捐赠,可与校庆系列活动组委会直接联系具体捐赠事宜。

六、捐赠途径

1、银行转账

账户名称:西安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
行:工行西安曲江支行

   号:3700051309100060014

2、微信捐赠

101D8

 注: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捐赠的单位或个人,请在转账或支付页面注明“70周年校庆捐赠”字样及捐赠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。

七、捐赠管理

1、各类捐赠资金纳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专项帐户,统一专户管理。由教育发展基金会按照捐赠者约定具体用途与捐赠方签订协议、实行专项管理,捐赠者未约定具体用途的捐赠资金,纳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未指定用途项目类别进行管理。

2、各类有形资产捐赠,由资产管理处按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入帐,并报校庆系列活动组委会备案。

3、各类无形资产捐赠,由资产管理处按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入帐,并由相关单位、部门与捐赠者签定捐赠协议,明确捐赠的项目、内容、价值、时效及所要达到的目标、取得的预期收益、成果等,确保无形资产捐赠的合法、有效。

4、捐赠项目清单(见附件1)。

5、捐赠者须保证所捐赠款物来源合法正当,不存在权利瑕疵且对其拥有完全处分权。

6、捐赠方可依法、依规获取统一捐赠票据,并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
八、捐赠使用

1、捐赠资金按照“公开透明、专项管理、择优奖励、择需资助”的原则使用,按照捐赠方意愿专款专用。

2、对捐赠的固定资产,学校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基础上,按照《西安外国语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、管理、使用和处置。坚持科学规范、配置合理、效益优先、责任到人,确保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利益都得到有效维护。

3、各单位、部门接受的捐赠款物,按照捐赠者意愿,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70周年校庆受理捐赠登记表(见附件2),交由校庆系列活动组委会统一管理或由筹措单位、部门申报使用,保证捐赠款物合理使用。

4、采取商业化运作筹措的校庆活动资金应按程序签署合同或协议,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。

九、附则

1、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校具体商定。

2、本办法由西安外国语大学70周年校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3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
捐赠受理联系部门:

校庆系列活动组委会:029-85319249

财务处:029-85319890

资产处:029-85319413